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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業界“制造業減稅”相關輿情多強調企業稅負沉重,卻忽視制造業減稅對于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回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初心,深化稅制改革意在優化稅制結構。制造業減稅是降低間接稅比重、提高直接稅比重應有之義,要立足于深化稅改的總體框架內,統籌推進。
偏重企業的稅制結構是當前稅負爭議背后的關鍵。我國稅負水平具有宏觀稅負水平較低而企業稅負水平較高的特點,現行以企業為主體稅源、以間接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不能滿足制造業企業做大做強的發展需要,甚至不利于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的有效解決。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01
稅制結構影響企業效率。根據最優資本課稅理論,應該對資本課以輕稅,促進經濟增長,但從稅種結構看,近三年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涉企主體稅種占全部稅收收入77%以上。從稅收征繳看,我國超90%的稅收直接從企業獲得。稅源以企業為主,造成生產資本實際上成為主要稅基,勢必抑制企業發展。
02
稅負失衡增加企業超額負擔。現行增值稅制度下,制造業、服務業適用稅率差異過大,從稅務籌劃角度看,制造業企業有剝離獨立自身設計、研發、銷售等環節業務進行避稅的傾向。這種稅率差異所導致的稅負失衡將造成企業超額負擔,需降低制造業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03
現行稅制不利于稅收公平實現。在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稅收隱含在價格中層層轉嫁,無法確認最終的稅負承擔者,造成企業與消費者稅負感受錯位,難以評判企業真實稅負水平,影響稅收公平負擔。
綜上,制造業減稅要統合到“深化稅改”的總體布局中,致力于稅制結構的調整優化,具體為:
01
貫徹“六稅一法”稅改思路,優化稅制結構。目前營改增等減稅舉措主要以新增財政赤字為代價,影響了深化稅改的政策空間。結構性減稅不能等同于各領域普遍減稅,為確保財政收支平衡,應通過直接稅改革彌補間接稅減稅的財政壓力,通過對部分高利潤行業的稅負加壓緩解制造業減稅的財政壓力。建議加緊推進個人所得稅、房產稅改革,優化稅制結構,調整行業間稅負差異,貫徹本輪稅改初心,構建適應于制造強國建設的稅制結構。
02
簡并增值稅稅率,推動制造業減稅。現行增值稅適用16%、10%、6%多檔稅率,制造業與服務業適用稅率差異過大,有悖于增值稅的稅收中性制度優勢。建議加快推進增值稅稅率三檔并兩檔改革,從長期看應進一步考慮統一增值稅稅率,減少稅政對經濟行為的扭曲。
03
推進稅收立法,優化制造業營商環境。企業涉稅負擔還包括辦稅時間等其他成本,辦稅流程過于復雜、稅收征管員的自由裁量空間過大也會加重企業涉稅負擔。建議加快推進稅收立法進程,以法律形式固定征稅范圍、稅基、稅率、減免稅政策等稅收要素,但要注意為推進稅制改革預留空間;規范稅收征管,優化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工作,減少企業涉稅額外成本,促進制造業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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